非处方药物管理及医院药学作用分析
陈文林 艾晓宇
【摘要】本文拟探究非处方药物管理与医院药学的作用。作者结合国内外经验以及国内医院药学特征,总结非处方药与医院药学的关系,并分析其具体作用。非处方药物多是由处方药物转变而来,医院药学在建立与落实非处方药物管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对非处方药物管理问题上,需要构建起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及具体办法,而在制度落实中需要获取到政府与医药专家以及厂家等多方主体的配合,只有如此才能够发挥出预期效果。
【关键词】非处方药物;医院药学;非处方药物管理
在正常运转的医疗卫生体系中,处方基础药物需要做好可获取性,同时在质量上必须有所保障,价格可被社区或个人接受。除对处方基础药物的管理之外,非处方药物的管理难度相对较高。其原因在于,非处方药物可在各药房自行购买,不需要医生开具处方,管理范围较大,且涉及到的相关因素众多,管理内容十分复杂[1]。在本次研究中,主要对非处方药物管理与医院药学的作用进行了阐述。
1 药物管理常见问题
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中,不同对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医院与药师,对于药品相关信息了解程度较为丰富,但对比之下患者对于临床治疗及用药的了解明显较少。在此种情况下,不可以保证医院或某些疑似基于个人利益追求,而做出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基于此形成医疗服务供方道德风险。而政府为推动基础药物制度的执行,在公益性质方面,政府的职能形象可理解为是委托人,医院与医师则作为代理人存在。在促进社区居民健康以及提升福利等方面上,政府与公立医院以及医院的利益考量方向较为接近。但医生之间为确保个人利益或获取到更多利益,与政府制度之间可能出现矛盾或倾向点冲突,导致双方在目标上呈现出一定差异,而基于此可出现代理问题。以非处方药物为例,在实施管理工作中,应该对基础药物制度进行有效评价,避免单纯参考数字模型等方式进行管理。同时还需要重视专业知识与现代数理知识之间的有效结合。另外,为确保药品相关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还应构建起科学的信息沟通机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所表现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是一种激励相容下,委托代理理论存在的主要条件。各种药物在性质上与其他产品对比较为特殊,而其主要特征便是信息不对称情况更为明显。药物的流通与存储以及应用,构建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为此,无法应用传统市场规律对药品的供需关系进行调整,药物供应保障需要经由政府制定相应的业务政策促使其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制度成立并执行后,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与医药企业等药品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创建及完善信息披露与沟通机制,可有效防控相应风险。
2 OTC管理制度
2.1医院药学的性质
医院药学的性质及任务与医护专业存在一定差异,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事务性与管理性以及学术性[2]。现阶段国内药师队伍的主体分布在医院中,占据总数的94%左右。推行处方药物与非处方药物分类管理制度后,在非处方药房的不断增加下,药师队伍结构也呈现出一定变化,医院药学性质及任务随之发生转变。在此种转变状态下,医院中的药师所开展的工作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具体表现上来讲就是医院药学中需要药师参与临床治疗,保证医疗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因此在这一背景下,需要医院药学、药师做好转变工作,其日常工作内容也将会在复杂性上有所提升。
2.2医院药学的具体任务
通过将非处方药物管理制度落实到工作中,以此来保证药师工作内容的有效性,确保药学临床监护工作的及时开展,通过构建完善的药物情报系统,以此来实现对临床参与的医生、患者随访等工作,逐渐形成制度化与规范化。另外还需要参与到药物方案设计活动中,对患者的以往用药史以及过敏史等进行了解,通过对治疗药物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用药上的合理性[3]。在开展非处方药管理工作时,应当利用药物情报咨询服务等,及时针对所存在的不良反应进行跟踪随访,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问题是对上市药物的质量与疗效进行追踪,并对上市药品的流行病学进行分析[4]。在非处方药物管理制度中,当前被纳入非处方药物的药品,并不会一直不变,还需要持续进行评价,促使更多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药物进行增补,并对已经过时的非处方药物进行淘汰,这也是当前医院药事所面临的主要工作[5]。基于此,药师在日常工作期间需要关注采集非处方药物应用相关信息,对药物应用期间所出现的不良反应或稳定性等,进行了解,尤其需要明确同类型药物之间的优越性以及缺陷与安全性。此类信息将作为非处方药物再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3非处方药物管理要求
非处方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后,医院内部药师应该能够为社会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6]。在非处方药物管理制度的落实中,需要社会群众具备一定自我防护意识,医院内部药师方面也可提供相关指导。而国内在此问题上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其具体表现为:首先,一直以来,过度依赖公费医疗,导致非处方药物管理还存在一定缺陷;其次,社会大众针对基础医疗保健专业知识认知缺乏,致使其在日常用药或某种特殊药物选择中过于盲目,甚至于听从非专业医生建议;除此之外,当前药师队伍的数量及质量也并不能够很好的满足实际需求。针对各类问题,医院药师应该更为积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同时主动参与到社会服务中去,有责任的开展非处方药物管理制度宣传工作。非处方药物管理制度落实初期阶段,已有非处方药物的药房从业人员不能够适应此项制度推行的需求。为此需要对此类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以便于其能够完成非处方药物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任务。综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非处方药物药房常规为两种形式:(1)社会药房,结合非处方药物管理制度创办的药店。(2)借助于医院资源,各级医院建立的非处方药房。此类药房与社会药房相比,在专业化程度上具有显著优势,能够提供更为全面且详细的药学服务,还可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基于此,医院的非处方药物药房,在一定周期内依然是非处方药房的主流选择,有助于减少药品收入的分流,进而强化医院效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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